《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是卢梭的早期作品之一,英文原书名为“A Discourse On Inequality”。在此书中,卢梭揭示出私有制是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他认为自然状态的野蛮人是独居的,彼此间没有任何联系,对同类既无所需要,也无加害意图,甚至从来不能辨认他同类中的任何人,因此,他们是平等的。但随着人类独具的自我能力被发挥,人类发明了冶金和农业,土地的耕种最终导致了土地的分配,即私有制的确立。私有制一旦被承认,由于人们才能的差异,逐渐产生了贫困和奴役。富人们为了保护他们的财富,便想借助于那些攻击他们的力量来保护自己,于是他们通过诱骗说服邻人出让权利,从而永久确立了保障私有财产和承认不平等的契约,即法律,建立起了国家政治体制,于是产生了人与人之间在政治上的不平等,完成了人类从自然上的不平等到政治上不平等的过度。
在阅读此书的过程中,对书中有些篇章段落比较有感触,遂摘抄如下。
第一部分
在社会中,我们正因为要与其他人不可避免的产生联系,才有了种种的束缚,这也许是一个社会人和自然人的根本不同吧。
奴役的锁链仅仅是在人们相互依赖和彼此需要的时候才能够形成;彼此的需要使人们彼此结合起来。如果不首先使一个人陷入如果离开某一人就不能生存的状态,那么这个人就永远不可能奴役这个人。这种情形在自然状态下是不存在的。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不受束缚,即使最强大的人动用其力量也是徒然。
人啊,往往不能节制自己的欲望。。。
野兽根据本能决定取舍,而人类则通过自由意志进行取舍。这意味着野兽即使面对诱惑也不会去违背自然法则;但是人类却往往尽管面对损害,也会去违背这些规则。正是因为这样,生活放荡的人们沉溺于种种可能招致疾病与死亡的过度享乐中不能自拔,这是因为意志破坏了器官:当自然的需要已经得到满足的时候,意志还在不断地提出要求。
书中指出了怜悯心是人最原始的情感,也许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人性本善,人类在变得理性的同时,为自己谋求利益的同时也可能变成全面的利己,而失去了最本真的自我。
上帝赋予了人类看到同类受苦天生就会产生的一种反感。这种反感,在特定的情况下缓和了他的强烈的自尊心,或者在自尊心产生之前缓和了他自我保存的愿望,从而使他为自己谋利的热情受到限制。它是最普遍的美德,并且因为它在人类拥有理性之前就已经展现,因此对于人类是最为有用的。怜悯心是如此自然的一种美德,甚至野兽有的时候也会显露一些怜悯迹象。无需花费笔墨去描述母兽对待她们的幼崽是多么的温柔,也无需描述她们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可以面对多么严峻的危险,我们每天都可以观察到马匹会避免践踏任何有生命的东西。一个动物从同类的尸体旁走过,总是不能遏制内心的悲伤,甚至有些动物会为已经死去的同类做某种形式的葬礼。我们很欣赏地看到《蜜蜂的寓言》的作者也不得不承认人是拥有怜悯心和情感的动物,在他描述的例子中,他抛弃了冷峻、世故的文笔,呈现给我们一个令人心碎的场景:一个被监禁的人透过他的牢笼,亲眼目睹了一头野兽从一位母亲的怀抱中夺走了她的孩子,用它致命的牙齿咬碎了孩子虚弱的身体,用它的利爪撕开了孩子鲜活的内脏。这个目击者虽然与这件事情没有个人利益上的关联,但是当他看到这个场景的那一瞬,他一定感受到了惊心动魄!目睹了这一切,却不能做任何事情去帮助昏厥的母亲和垂死的孩子,他一定是感到非常痛苦!这就是纯粹的自然感动,它先于一切的思考;这就是自然的怜悯心的力量,即使最堕落的道德也不能够破坏它。因为,我们每天在剧院中都会看到人们为一些不幸的人的悲惨遭遇动容,甚至伤心落泪;但如果他们站在暴君的位置上,只会增加对他的敌人的虐待。
事实上,除了对弱者、罪犯、人类整体的同情外,还有什么可以称得上是慷慨、仁慈和博爱?所谓的爱心,甚至友谊,如果我们正确地理解,就会发现它们仅仅是对于特定事物的恒久的怜悯心的产物;因为希望一个人不遭受痛苦,不就是希望他幸福吗?即使怜悯心仅仅是将我们置身于受难者的位置而产生的一种情感,这种说法除了增强我的论点的说服力外,没有任何意义。事实上,旁观的动物越是与受难者引起共鸣,怜悯心就越是强烈。现在,很显然,自然状态中的共鸣比理性状态中的共鸣深切不知几万倍。理性使人们产生自尊心,而增强自尊心的则是思考。理性使得人们追求自保;思考使得人们远离所有打扰或者妨碍他的事情。哲学使得人与世隔绝,促使人们在看到他人受苦时暗自说:“如果你要死就去死吧,只要我是安全的。” 除了社会整体的危险,没有什么可以打扰哲学家的清梦,把他从床上拖起来。人们可以肆无忌惮地在他的窗下杀死同类,因为这位哲人只需将手捂在耳朵上并且为自己争辩几句,就能够阻挡他内心澎湃着的对于受害者的怜悯。野蛮人完全不具备这令人钦佩的能力,由于缺少智慧和理智,他们总是不加思考地服从于人类的情感。
怜悯是一种自然的情感,它缓和了个体出于自利的行为,从而促进了人类整体的相互保存。是怜悯心使得我们看到他人受难时,不假思索地伸出援手;是怜悯心以其特有的优势,在自然状态中替代了法律、道德、美德的位置。它的优势就是没有一个人能够违抗它温柔的声音。它使得强壮的野蛮人,只要有从别的地方获取食物的可能就不会从幼小的孩童和孱弱的老人手中掠夺他们来之不易的东西。它使得合乎自然天性的格言“在为自己谋求利益的时候,尽可能少伤害他人”代替了富有理性正义的格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从而激励所有的人;尽管前者远不如后者完善,但可能会更有用。总之,在我们探寻为什么任何人作恶时都会感到内疚的过程中,我们与其在那些微妙的争论中寻找,不如在这种自然的情感中寻找,即使作恶者对教育的格言一无所知。
第二部分
有时候,享受变成了习惯,得到成了理所当然,却失去了其最初的快乐。
人们可以享受大量的闲暇时光,他们用这些时光获得了许多为其祖先所不知道的享受。这是他们无意中为自己戴上的第一个枷锁,也是为自己的后代准备了第一个罪恶之源。因为这种享受不仅持续地侵蚀我们的身体与头脑,使他们虚弱下去,而且享受一旦成为习惯,就失去了快乐的力量,同时蜕化成生活的真正需要。于是,得不到它们的残酷比得到它们的幸福更大。当人们占有它们的时候,并不感到幸福,失去的时候却十分苦恼。
这段阐述了政治社会的起源,也提醒了我们一种思考的误区:不要想当然地根据自己看到的事物,去判断我们从来没有见过的事情,也许极不相同。正如书中所说的:因此我们一定不能将被奴役的人们的堕落状态作为判断人类的自然天性是倾向于受奴役还是反抗奴役的基础,而是应当根据一切致力于抵抗压迫的自由民族取得的巨大成就来判断。
关于政治社会的起源,有人认为起源于强者的征服或弱者的联合。
在第一种情形下,征服权本身并不是一种真正的权利,因此也就不能成为其他权利的基础。除非被征服的民族完全恢复了自由,人们自愿选择征服者作为他们的首领,否则胜利者和被征服者之间将永远陷入相互的战争。在征服者由被征服的民族自愿推选为首领之前,不论签订了什么样的投降条约,由于这些条约都是以暴力作为唯一基础的,以此其本身就是无效的,这意味着,在这种假定的基础上是不可能产生任何真正的社会和政治组织的,除了强者的法律外,不可能有其他任何的法律。
在第二种情形中,强弱的含义是模糊不清的。在财产权或者先占权的确立和政治政府建立的间隔期间,这两个字的意义倒不如穷和富更加贴切。因为在法律制度产生以前,一个人要想驱使他人,除了袭击他的财产或者将自己的财产分给他们一些之外,是没有任何办法的。
因为穷人除了自由外没有什么可以失去的了,所以要他们毫无所获地自愿交出现今仅存的珍藏将会是最荒谬的事情。对于富人却恰恰相反,他们非常容易受到攻击,他们财产的每一个部分都可能成为攻击的目标,因此要伤害他们是比较容易的事。所以,富人需要为自身的保护采取更多的防护措施。因此,我们可以合理地断言,制度是应当由受益人而非受害者创造的。
社会起初不过是由少数几个公约组成的,每个人都必修遵守它们,并由共同体对个体承担保证人的责任。只有当经验表明这样的组织是如何脆弱的时候,违法者是多么轻易就能逃脱刑事案件的认定和惩罚的时候(因为只有公众才能对违法者的罪行作证和裁判),只有法律被人们想尽千百种方法规避的时候,只有不便和混乱持续增加的时候,人们才终于想到冒险将公共权力委托给特定的个人,才想到把执行人民的决议的任务委托给官员。然而,认为人们一开始就会无条件、义无反顾地投入一个专制首领的怀抱,认为狂妄尊大、未被驯服的人们为了维护公共安全所想到的第一个办法就是投身于奴隶制是不大合理的。事实上,如果不是为了保护自己免受压迫,不是为了保护构成他们生存要素的财产、自由、生命,他们为什么要给自己找到一个统治者呢?人与人关系中最坏的情况不外乎发现自己受到另一个人的支配。如果人们只是为了保护他们仅有的东西才会需要首领的帮助,那么他们一开始就将需要保存的东西交到首领的手中,不是违背常识的吗?
对于人们作出的如此巨大的权利让予,首领能给予他们什么样的均等利益作为回报呢?如果他胆敢假借保护民众的借口要求人们让予权利,人们很快就会用寓言中的一句话作为给他的答复:“敌人对我们也不过如此吧?” 因此,人们为自己寻找首领的原因,是为了保护他们的自由,而非找人奴役他们,这是所有的政治权力的基础原则。普林尼曾对图拉真说:“我们如果需要一位国王,那是为了他能够保护我们不被任何人奴役。”
政治家们关于爱好自由所做的那些诡辩与哲学家们关于自然状态所做地那些诡辩如出一辙。他们根据自己看到的事物,判断他们从来没有见过的极不相同的事情。他们因为看到奴隶忍受奴役时的耐心而断定人们就具有受奴役的天然倾向,却忘记了自由如同天真和美德,只有当一个人拥有它的时候才能够感受到它的价值,一旦人们失去了它,就失去了对它的喜爱。文明人会毫无怨言地戴着他们的枷锁,野蛮人则永远不会向枷锁低头,正如一匹未被驯服的野马,一旦有缰绳有些许靠近,它就会竖起鬃毛,用蹄子在地上刨土,激烈地暴跳,但是一匹被驯服的马就会耐心地忍受鞭子和马刺。因而,野蛮人是宁愿在暴风雨中享受自由,也不愿在安宁中受奴役的。因此我们一定不能将被奴役的人们的堕落状态作为判断人类的自然天性是倾向于受奴役还是反抗奴役的基础,而是应当根据一切致力于抵抗压迫的自由民族取得的巨大成就来判断。我知道被奴役的人们只会不断吹嘘他们在枷锁中享受到的和平与安宁,其实他们是把悲惨的奴役状态成为和平。但是,当我看到自由民族为了保护他们仅有的财产时,他们甘愿牺牲快乐、安宁、财富、权力,甚至生命本身的时候;当我看到一些生来自由的动物,因为憎恨被囚禁而撞向牢笼的栅栏,撞破了头的时候;当我看到成千上万赤裸裸的野蛮人鄙视欧洲人的骄奢淫逸,只为保持他们的独立而甘冒饥饿、战火、刀剑和死亡风险的时候,我感到关于“自由”的讨论是与奴隶无关的。